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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概况

创建时间:2023-05-30

一、什么是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

二、职业病有多少种?

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其中尘肺病 13 种,其他呼吸性疾病6种);

职业性皮肤病 9 种;

职业性眼病 3 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4 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 60 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 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 种;

职业性传染病 5 种;

职业性肿瘤 11种;

其他职业病3种。

三、职业病有哪些特点?

 1)病因明确(接触发病,不接触不发病)。在消除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环境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2)剂量效应关系。绝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强度(浓度)越大,健康损害越明显;

 3)剂量反应关系。绝大多数情况下,接触同一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早诊断、早治疗、愈后好。即明确了职业病的发病病因,并加以控制,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四、如何确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是否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如有能力,自我识别。也可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识别,用人单位积极配合提供原辅料、生产工艺与设备等信息。有害因素符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即为职业病危害目录,但注意其中有5个开放性条款,还需注意《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的职业病致病病因。

五、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可携带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去“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咨询电话:0834-2893070

 

供稿:职业病防治所 副主任医师 余涛